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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保姆虐待被看护人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

——被告人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10月12日上午,北京市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在房山区法院开庭,该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庞某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庞某是被害人王某(男,77岁)雇佣的保姆,今年6月至7月中旬,庞某在房山区拱辰街道王某家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被害人王某。案发后,王某被检查出身体多处皮下出血、皮肤擦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来北京市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孙玲玲承办此案后,认真、细致地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结合在审查案卷和提讯被告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详细制定进一步工作计划。庭审过程中,孙玲玲严格遵循相关出庭规范,组织被害人王某女儿出庭作证,证据扎实,指控有力;当庭播放了被害人王某在医院就医期间的视频材料,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作者:杨永浩 黄杰 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