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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旅游安全保障系统规划

发布时间:2011-01-22 00:00


第五十五条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旅游保障系统

第五十六条  旅游安全预警系统规划
1、加大对长白山火山区的防灾和监测预报的投入,建立长白山火山预警系统。
2、加强旅游区域求助报警通讯系统建设,保证旅游通讯设施通畅。
第五十七条  防洪规划
1、规划对危险斜坡因地制宜地采取疏水、挂网与封闭裂隙等治理方法。
2、沿河地区是火山泥石流灾害的重点防御地区,旅游城市、旅游主题分区河流按20-50年一遇标准设防,山洪10-20年一遇标准设防,泥石流20年一遇设防标准;对孤立分散的景区、景点、旅游线路应加强防洪排涝、山洪排泄、沟道整治建设,提高到相应的设防标准。
第五十八条  消防规划
自然保护区按照责任范围设有白山、白河、头道、头西、池西、维东、峰岭、恒山站8个管理站,负责林区的消防安全。搬迁北坡门区内的加油站,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的防火要求进行管理。
旅游城市、旅游主题区严格按《城镇消防站布局和技术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间距,道路消防要求,完善消防给水系统和设施,分级合理布设消防站,确保消防水源安全可靠,满足消防用水的水压和水量要求。
第五十九条  抗震规划
规划旅游城市、旅游功能区及景区内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为七级。防止地震诱发的电气火灾,管道破裂有毒气体泄露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场地疏散,消防救护、工程抢险车辆的畅通。旅游道路选线避开地质构造不良地段,加强沿线的绿化建设和设施建设。
第六十条  旅游安全救护系统规划
1、建立专门避灾防险救护机构和必要的人员设置。在三个门区建立救援中心,在景区内服务中心设救护点。
2、制定旅游安全救护应急预案,成立快速救援队伍,遇有意外,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  旅游安全管理系统规划
1、设立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景区、景点设立安全岗位流动观察哨,观察和监督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检查交通车辆、索道、道路、护栏、险塞景点及可疑人员是防治灾害发生的有力手段。
2、健全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制定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条例,对旅游者实施灾害意识教育,以法律手段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实施安全管理。
3、完善安全标识系统。旅游线路中雄险陡峭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划定游人活动区和限制区,严禁保护区攀折树木、采集标本植物,增强人们安全防范心理意识。
4、建立环境容量控制系统。科学测定旅游区环境容量及旅游景点的安全系数,采取空间和时间上的分流及控制门票出售量等途径来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