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池西区公园绿地系统规划

发布时间:2016-03-11 00:00

 

第九条 公园绿地(G1)规划原则

1、突出池西区林、河的特色,突出新建城区的特色,公园绿地建设特别是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公园应与旅游景点相结合,既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活动需要,又服务于外来游客使用,使公园绿地成为展示池区历史文化和城市形象的窗口。

2选择较多的公园类型,特别布置新型和具有时代特色的公园类型,以满足居民社会生活的需要。

3、加强中小型公园绿地建设,特别是小游园、街头绿地的建设,合理配置、均匀分布,保证居民出行 1000m 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 300m 500m 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4、不同组团内的公园绿地各具特色,大、中、小公园形成绿道系统,其中以中、小型为主。强调公园绿地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突出沿街带状花园绿地的景观特色。

第十条 综合公园(G11)规划

综合公园是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园林绿地。本规划中规划综合公园一处,位于城区中央,林地中心作为保护区,周边林缘地带结合西侧绿地形成内容丰富的综合公园,融合生态理念,集游览、观赏、休闲、运动及科普教育于一体,设施丰富、功能齐全,总面积约83.5ha

第十一条 社区公园(G12)规划

社区公园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规划共设社区公园12处,总面积10.9ha

第十二条 专类公园(G13)规划

专类公园是指具有特定内容和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本规划包括包括植物园、游乐园、儿童公园、郊野公园等类型,共4处,总面积40.4ha

第十三条 带状公园规划

带状公园是指沿城市道路、水系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规划共10处,总面积127.2 ha

第十四条 街旁绿地规划

街旁绿地是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以绿化为主的小型公共游憩场所,包括街道广场绿地、街头绿地等,面积一般不小于 1000m2 ,绿化覆盖率不小于65%。规划共设街旁绿地10处,总面积2.7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