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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资估算

发布时间:2011-01-22 00:00


6.1 投资估算
6.1.1 估算依据
(1)原林业部颁发《林业部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2)原林业部颁发《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
(3)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2,初案);
(4)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和《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基价表;
(5)《建筑工程技术经济参考指标》;
(6)《吉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
(7)保护区提供的当地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6.1.2 估算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期实施,重点投放,经济合理”的原则。
(2)坚持事权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保护区共同承担建设资金的原则。
(3)投资估算分两期,前期2007~2010年,后期2011~2020年。
6.1.3 估算范围
本总体规划的投资概算范围包括如下建设内容:
(1)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投资;
(2)保护区科研与监测工程投资;
(3)保护区绿色教育工程投资;
(4)保护区基础设施工程投资;
(5)保护区生态旅游建设工程投资;
(6)保护区可持续利用工程投资。
6.1.4 投资估算
经测算,保护区各项基本建设总投资为221988.6万元。
按投资构成划分:建安工程投资137149.1万元,占总投资的61.8%;设备设施投资52990.3万元,占总投资的23.9%;其它费用31849.2万元,占总投资的14.3%。
按工程划分:保护与恢复工程投资93270.3万元,占总投资的42.0%;科研与监测工程投资13366.6万元,占总投资的6.0%;绿色教育工程投资3622.0万元,占总投资的1.6%;基础设施投资53369.5万元,占总投资的24.1%;生态旅游工程投资32543.3万元,占总投资的14.7%;可持续利用工程投资4723.1万元,占总投资的2.1%;其它费用21093.8万元,占总投资的9.5%。 
6.2 投资计划安排
结合保护区实际需要及工程建设进度,投资计划安排如下:
前期(2007~2010年)投资156703.3万元,占总投资的70.6%;
后期(2011~2020年)投资65285.3万元,占总投资的29.4%。
6.3 资金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事业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根据保护区的性质,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保护、科研、监测、宣教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属保护范畴项目,主要由国家财政和地方投资;而生态旅游和可持续利用属经营范畴项目,由建设单位自筹。
因此,该建设项目投资来源为:申请国家资金140324.5万元,占总投资的63.2%;地方财政配套44397.7万元,占总投资的20.0%;自筹资金37266.4万元,占总投资的16.8%。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及期限安排详见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