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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4:27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执行2年,按有关规定现已临近失效。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长白山党办发〔2021〕39号)及《关于对已过有效期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矿泉水管理中心结合《(暂行)办法》两年来的执行情况,重新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

  二、征集内容:

  请针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进行编制时参考吸纳。

  三、征集方式:

  1.电子邮件反馈:邮箱账号215511527@qq.com,并请在主题上注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邮寄反馈:长白山管委会矿泉水资源保护管理中心(池北区长白山老年大学二楼),邮编:133613;联系方式:0433-59947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长白山管委会矿泉水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