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 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2-20 14:56
- 来源:

长管办函〔2021〕8号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
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
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求,认真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生命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做好房屋建筑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聚集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薄弱环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摸底排查。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九种情形∶
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经发局);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规划资源局);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规划资源局);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住建局);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住建局);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住建局);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部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住建局、规划资源局、综合执法);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住建局);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和公用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相关单位牵头认定,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配合)特别要重点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于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馆、时尚宾馆、养老院、医疗(康复)机构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各区牵头,各区社区、各区住建局排查既有房屋建筑;住建局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卫健局、教科局、旅游文体局、公安局、民政局等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查其相关公共房屋建筑,并形成建筑屋建摸底排查台帐)
(二)建立基本信息台帐。通过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台帐。
一是建立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帐。(各区牵头,各区住建局、各区社区配合,各区住建局汇总上报。)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等。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二是建立房屋建筑审批信息台帐。(住建局牵头、经发局、规划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配合)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各地有关台帐用于存档备案、备查所用(下同)。
(三)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帐。各地重点对照重点排查九种情形,结合调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栋逐户逐项目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各区牵头,各区住建局、各区规划资源局、各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
(四)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地结合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尽快启动CIM平台和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在具备条件时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管理信息,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
(五)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全面排查与专项清查工作为契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区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0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长白山管委会《长白山各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员单位为组员的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定期梳理隐患问题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专项清查成果。(住建局牵头,各区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5月15日前)。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各区、社区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要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基层堡垒作用和网格化管理方式,要组织调动各部门、全方位立体化的开展专项清查。各地对既有、在建房屋的隐患问题排查工作于2021年5月中旬完成,要逐一清查,全面建立既有建筑、在建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和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区牵头,各区住建局、各区社区、及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6月15日前)。对排查建立起来的隐患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需要上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出台政策,应及时上报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各区牵头,各区住建局、各区社区、及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专项清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并适时对清理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管委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对各区清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住建局牵头、及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对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本地与建设及运营审批有关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充分协调,强化协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各部门各行业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等职责任务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公安、消防、卫健、教育、体育、文旅、交通、商务、民政、民族宗教、市场监督等成员部门组织对工厂、学校、养老和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车站、商业综合体、酒店、饭店、文体场馆、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专项排查工作,对于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与审批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区牵头,住建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专项清查的统一部署,与《长白山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中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相衔接,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达成实效。可参照疫情防控工作模式,建立长白山管委会社区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要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各区牵头,住建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监督检查。长白山专项清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住建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的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要加大房屋建筑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信函、网络、传真、电子邮件等进行举报投诉,信函邮寄地址:长白山管委会行政执法大楼3楼房产科,投诉信箱(757911344@qq.com),设立举报电话0433—5710582,共同抓好这项关乎全社会的工作。对于依法停工、停用、没收、拆除的典型案件,加强媒体报道。(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加强工作成果报送。各牵头部门从2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将上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详情附件)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5710582。(住建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1.长白山管委会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长白山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任务分解表
3.长白山既有房屋排查台账
4.长白山在建房屋排查台账
5.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1
长白山管委会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
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有力推进长白山管委会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决定成立长白山管委会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铁 长白山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孙焕杰 铁建中心主任
成 员:陈祥友 池北区调研员
倪晓峰 池西区副区长
冯起翔 池南区副区长
黄云龙 经发局局长
孙佩峰 财政局副局长
王连贵 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杨荣臻 旅游文体局副局长
安宏宇 教科局工委委员
李增明 民政局一级调研员
刘 涛 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处长
孙凤军 卫健局副局长
张建国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辉 公安局副局长
刘旭东 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艾 林 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安小斌 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制定方案、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清查工作任务,按照要求向长白山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清查工作按计划推进并完成任务,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居龙 住建局
办公室成员:王 亮 池北区
刘永刚 池西区
王金城 池南区
刘 洋 经发局
张东方 财政局
崔玉军 规划资源局
魏 波 旅游文体局
李春江 教科局
陈丽红 民政局
齐艳清 交通局
武 洲 交通局
臧 晶 卫健局
曹光庭 应急管理局
王思佳 公安局
赵云刚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彦龙 综合执法支队
林 森 消防支队
辛 鑫 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对接、信息整合等工作,保障专项清查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时向领导小组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调研核查和明察暗访,全面掌握专项清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推进专项清查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负责干部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系并处理本单位职责相关事项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人员开展调研、核查、督导、指导等工作。
附件2
长白山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任务分解表
|
一级任务目标 |
二级任务目标 |
任务实施 |
相关单位 |
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分解表 |
(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
经发局 |
(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
规划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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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 |
规划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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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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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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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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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部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 |
住建局、规划资源局、综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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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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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和公用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
重点排查九种情形 ,其中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相关单位牵头认定、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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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设区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
重点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于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馆、时尚宾馆、养老院、医疗(康复)机构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 |
各区管委会牵头,各区住建局、各区社区配合,卫健局、教科局、旅游文体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其他相关公共建筑单位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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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基本信息台帐 |
通过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台帐。 |
建立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帐。1. 既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等。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 ∶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
各区管委会牵头,各区住建局、各区社区配合,各区住建局汇总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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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基本信息台帐 |
通过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台帐。 |
建立房屋建筑审批信息台帐。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各地有关台帐用于存档备案 |
住建局牵头、经发局、规划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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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帐 |
结合调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栋逐户逐项目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
结合调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栋逐户逐项目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
各区管委会牵头,各区住建局、各区规划资源局、各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配合 |
|
(四)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长效机制 |
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长效机制。 |
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长效机制。 |
各区管委会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附件3
长白山既有房屋排查台账(一)
排查地区:
社区名称 |
小区名称 |
小区楼栋数 |
建设年限 |
在既有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在既有屋建筑总量(栋) |
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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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时间:
长白山既有房屋排查台账(二)
排查地区:
社区名称 |
小区名称 |
楼号 |
建设年代 |
产权人 |
结构类型 |
存在改扩建情况(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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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时间:
附件4
长白山在建房屋排查台账(一)
排查地区:
社区名称 |
小区名称 |
小区楼栋数 |
建设年限 |
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屋建筑面积(万平方 米) |
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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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时间:
长白山在建房屋排查台账(二)
排查地区:
社区名称 |
小区名称 |
开工时间 |
进度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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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时间:
附件5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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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千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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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 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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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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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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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地区设区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血积 (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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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口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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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地区是否成立专项清査工作领导小组 |
口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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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地区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口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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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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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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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值 |
累计值 |
月度值 |
累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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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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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排查整改既肯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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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排査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员:(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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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排査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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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排査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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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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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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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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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白施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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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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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口投入使用(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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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口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 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 隔群租等情形)(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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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存在車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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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规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验收(备案)手续的, 或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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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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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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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用地审批注'狀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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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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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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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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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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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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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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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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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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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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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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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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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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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血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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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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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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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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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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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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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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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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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月进展 |
总体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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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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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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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清查 数据电子台账 |
1. □己录入平台系统; 2. □已形成电子合账; 3. □未录入平台系统, 未形成电子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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