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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综合防灾规划

发布时间:2011-01-22 00:00


1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
1.1 发展目标
坚持 “预防为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依靠先进的科技水平及社会防范措施,加快建立和健全规划区域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形成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规划区域安全。
1.2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政府对开发区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城市防灾减灾工作。
建立开发区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减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协调、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健全相应的灾情监视、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网络,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针对不同程度灾情的应急预案和设施建设,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降低损失。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开发区各景点景区、主题功能区和旅游服务基地应形成适于避灾、抗灾、救灾和防灾的总体布局结构,提供良好的系统防灾环境。健全开发区的生命线工程系统,包括交通运输系统、水供应系统、能源供应系统(特别是电力系统)、信息情报系统。重点加强防洪、消防、抗震、人防工程建设。
2 消防规划
天池主景区、各旅游服务基地和各旅游主题功能区严格按照现行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间距、道路消防要求,完善消防给水系统及设施,分级合理布设消防站,确保消防水源安全可靠,满足消防用水的水压和水量要求。加强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工作建设,避免开发建设带来的污染和森林火险。
3 防洪规划
3.1 原则与目标
继续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加强山洪防治,尤其是建设区要开展山洪防治工作。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建立健全防洪体系,保证开发区防洪安全。
3.2 防洪标准
管委会辖区三个旅游服务基地、五个主题功能区和重要河段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 
4 人民防空规划
4.1 目标与设防标准
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开发区建设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开发区防空防灾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
管委会辖区防空标准按三类设防。
4.2 规划重点及措施
4.2.1 搞好人民防空应急准备
为应对朝鲜半岛危机,以临战的姿态和实战的标准,做好应急准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委会辖区抗毁能力。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立空情接收预警系统。
4.2.2 加强人(民)防信息化建设
加入国家防空指挥自动化系统组网,提高人(民)防指挥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水平。
4.2.3 加快防护工程建设
千方百计扩大工程面积,提高人员隐蔽率。加强工程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大力加强经营管理,开拓平战结合新途径,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
4.2.4 搞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要建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管理行政体制,科学划分和规范工作职能。
4.2.5 加强人(民)防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全民人(民)防宣传教育,拓宽渠道,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效果,扩大覆盖面,提高普及率,实现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5 抗震防灾规划
5.1 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吉林省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图,各类重点建筑按Ⅶ度设防。
5.2 防震减灾目标
执行国家标准BG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近期继续完善地震和火山监测系统,积极推进震灾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建立火山预警和防灾系统工程,做好农村民居采取抗震措施的示范工作,组建开发区震灾紧急救援队伍。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相当于本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
5.3 抗震防灾规划重点:
5.3.1 提升地震及火山监测能力
进一步健全地震、火山监测预报体系。优化,改善全省地震前兆监测台网,完善长白山天池火山监测台网。提升地震和火山监测信息技术系统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地震和火山信息检测、传递和分析处理能力。
5.3.2 地震应急体系建设
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3.3 加强抗震避难设施建设
结合用地布局,将旅游区空旷地作为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和医疗等配套救助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6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6.1 规划原则
贯彻“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非工程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防治重点。
6.2 总体目标
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快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和滚石),初步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与处理机制。到2010年初步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警、预报和工程措施相互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到2020年,建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体系。
6.3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为:近期,主要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远期,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对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火山台地地貌景观的稳定性调查。
7 旅游安全规划
7.1 规划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旅游安全防护总体原则,加大旅游安全知识培育与宣传;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理念,合理的布置旅游安全救护系统。
7.2 规划目标
建立完备的旅游安全救护体系,分级分类布置旅游救护设施;完成旅游救护人员培训,能够及时地处理突发性旅游安全事件。至2010年,完成旅游安全设施建设和旅游安全救护人员培训工作,初步建立旅游安全预防、处理体系;至2020年,建设完成旅游安全预防、处理体系,完成旅游安全综合服务网络建设,确保旅游安全服务工作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7.3 工作重点
旅游安全工作重点:近期,开展旅游危险地段的普查工作和危险地段的警示工作,建设旅游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旅游安全救护人员培训,制定相应的旅游安全预防措施;远期,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旅游安全预防、救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