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

发布时间:2011-11-21 00:00

第一节 规划概述

长白山是我国东北地区最高山峰和生态屏障,是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的三江发源地,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十一五”期间,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白山管委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统一”原则,长白山的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长白山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保护开发区社会和谐、人民安康,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由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规划管理区(直管区)发生了变化,规划总面积由6718平方公里调整至3278平方公里。原“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均据此作了相应调整。因此,保护开发区“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均以调整后的区域进行统计和报告。

“十二五”时期,是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加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本规划纲要主要阐明未来五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主要依据,是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2009-2020)

《长白山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2006-2020)

《吉林省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8-2015)

《长白山保护总体规划》(2006-2020)

《长白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区规划修编》(2008-2020)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筹推进城镇化总体发展规划》(2010-2030年)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实施方案》(2010-2020年)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和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

第三节 规划范围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全境。分为池北、池西、池南三个经济管理区。(见附图一)

规划区总人口约7.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约6.4万人,有汉族、朝鲜族、满族、回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

第四节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