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6-03-11 00:00

 第三十四条 古树名木分级

对池北区现有古树名木进行详细的调查统计,分别对其进行分级挂牌,以方便对其进行保护。分为:一级古树、二级古树、三级古树和名木。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原则上不移动;在古树名木树干外侧3-5cm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者种植花草,不设置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高大的古树名木应当安装避雷针,且在距树冠边缘8cm范围内不得安装炉灶、烟囱等热源;除必要的古树名木编号牌等保护设施外,不得在其枝干上搞架设、缠绳、搭覆其他物品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加大古树名木的执法力度,增加经费投资,积极申报;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传媒和现代媒体的方式,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充分发动民间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鼓动公众参与;开展有关古树名木的生理生态基础研究和养护管理技术研究。